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19-11-28

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二、什么是劳务协议?

三、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四、临时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用工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劳务协议(劳务合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和临时用工协议(临时用工合同)。

 

一、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协议和合同,本质上来说,二者并没有什么区别。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然而,从逻辑关系上来讲,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是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因此可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合同法.png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协议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接下来我们分别说一下这几类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

 

二、什么是劳务协议?

 

①劳务协议用来确定的是提供服务和劳务关系,以提供服务和劳务为目的,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单位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双方可依约定随时解除劳务关系,争议处理适用于民法和合同法,法院可直接受理。

 

②劳动合同用来确定的是劳动关系,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工资的支付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单位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最低工资约束,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履行法律程序,劳动者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

 

③劳务和劳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差别很大。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分别确定的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定期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其主体不确定,即一方可以是用工单位,一方可以是劳务者或劳务提供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和个人之间。它也具备几个特点: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务者是平等关系,双方没有很管理权和被管理义务,劳务人员不适用于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二是用人单位按合同一次性或分阶段支付劳务报酬;三是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它具备几个特点:一是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二是用人单位有规律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三是要签订劳动合同。

 

无论是劳动协议还是劳务协议,都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形式,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发生争议时,要根据二者的性质不同,选择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法院进行起诉。

 

三、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问题:

 

①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②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③、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④、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⑤、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⑥、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四、临时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合同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虽然用人单位区别临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但是这种区别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热文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