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预防“萝卜章”危害,让企业不再受假章困扰!
2019-12-24

“萝卜章”有多坑?

“萝卜章”是指被伪造的印章,或未办理审批手续私刻的公章。

通常由于用章麻烦、效率跟不上需求,企业内部出现印章不唯一或管理不当的现象,往往容易被“萝卜章”钻了空子。

伪造印章.png

然而对河北石家庄扬天公司总经理王先生来说,“萝卜章”简直是“从天而降”的大坑:

2012年8月到2013年12月,王先生的公司开始往当地某银行陆续存入4500万元。

结果等2014年公司需用钱,到银行取钱时,竟然发现账户中的4500万元不翼而飞!

经过多方调查,原来这4500万已被犯罪嫌疑人魏某军等人私刻假章,分十多次从银行盗取走!

法院裁定主犯魏某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归还3600多万,并追缴剩余的900多万元。

伪造公章被判盗窃罪.png

然而王先生的4500万元至今无人归还,更让王先生愤怒的是:

存入银行的4500万元为何会被他人私刻的假章盗走?

魏某军等犯罪嫌疑人利用私刻假章连续到银行取款十多次,银行在对假章的核准、取钱人身份的认定上到底是如何明确的呢?

所谓的“电子比对”为何还会被他人私刻的“萝卜章”骗过?

目前,此事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银保监局也表示,已经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我们期待后续发展。

萝卜章危害.png

如何避免被“萝卜章”坑?

此事对于王先生来说,无疑只能尽快追讨回公司被盗走的4500万元,避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了。

但我们尤其是企业和相关人员更关心的是,如何避免像王先生一样被“萝卜章”坑。

其实避免被“萝卜章”坑,更直接的办法是,从源头避免让“萝卜章”有可趁之机:

除了加强企业公章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更有效的办法还是采用安全可靠的电子签章代替传统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章/签名的认定为:

第一条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章.png

这种符合法律规定、与手写签名或实体印章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签章代替传统印章,通过加密存储和传输技术结合实名身份验证,从而杜绝相关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不但可以从源头让“萝卜章”无可趁之机,更能有效提升相关业务的审批效率,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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