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安宁权被纳入隐私权,以后被邻居骚扰是不是可以起诉了?
2019-12-26

生活安宁权被纳入隐私权,以后被邻居骚扰是不是可以起诉了?

 

201912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四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生活的各个角落,安宁权得到重视,2012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写进《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决定》的第七条里,拒绝商业广告也是维护公民生活安宁的基本权利,也是隐私法在人格权保护体系的眼神。

 

安宁权的适用场景,不仅包括现实社会,更是把网络纳入法律规定之内。未来,安宁权将会对网络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网络“防骚扰”等防控措施将会越来越好。比如,养狗扰民,或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比如,网络商业广告中,弹窗广告是最为人深恶痛绝的,是否可以按照“安宁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同时,“私人安宁权”对社会公众人物(如影视明星)更多的个人空间,狗仔队、私生饭偷拍事件可能会大大减少。

 

“私人安宁权”被纳入“隐私权”,意味着除了此前我们熟悉的各种非法渠道获取个人隐私及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造成滋扰、破坏他人“私生活安宁”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侵犯隐私。当然“私人安宁权”仍需要在慢慢补充细化其中的规定,这项权利的出现,也是互联网经济技术发展下的一个注脚。

 

不知道大家对隐私权了解多少,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比如企业法人不在隐私权保护之列。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呢?

 

1、未经允许公开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

2、非法入侵、搜查他人住宅。

3、非法跟踪监视他人,安装窃听设备等等。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等。

5、私拆他人信件、日记,公开私人文件内容等等。

6、调查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

还有不少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大家可以分享一下。

 

随着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相关的网络立法也会出现,比如2005年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就是因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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