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合同相关判例中看其安全性问题
2021-05-27

电子合同安全吗?电子合同真的具有同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吗?对于电子合同的安全性问题,我们从已有的一些案例着手,带着大家一起来深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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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陈某与重庆市阿里巴巴XXX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该案件在二审时,上诉人陈某提出《阿里信用贷款合同》上没有本人签名,对合同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

负责审理本案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阿里信用贷款合同》系上诉人以其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与阿里小贷公司通过网络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上诉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也已通过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绑定的银行卡验证等实名认证程序注册成功。所绑定的手机号码系上诉人目前使用的手机号码,故在支付宝账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经验证一致的情况下订立的案涉合同,应视为上诉人本人与阿里小贷公司签订,该电子合同形式、内容合法。

案例解析:

通过案例可知,即便电子合同上并无本人签名,如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合同由本人签订,则合同应为有效。

在涉及电子合同、电子证据的相关诉讼案件中,被告容易抗辩的主要是电子签名以及合同约定内容,而对于实际履行的事实则难以否认,如本案中出借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和金额放款、借入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利率等部分还款等事实行为。同时,实际履行既是原告必须证明的事实,也是法院裁判支持诉请的前提。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履行并非单独能够证明诉请的证据,只有在有基本证据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实际履行能够起到印证合同内容的作用,进而可以增强法官对合同关系真实性的认定。

案例二:深圳市XXX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杨某、李某、宜宾市XXX日用品商行追偿权纠纷案

在这个合同纠纷案中,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在线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经当事各方通过合拍在线网站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正常操作后自动生成电子合同,为各方同意和认可,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认为电子合同中电子签名未认证,所以电子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涉案的《委托担保协议书》、《担保函》及《借款合同》虽为数据电文形式生成的合同,无当事人的线下签章,XXX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亦未提供杨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但是上述合同均是通过在线网络平台签订,合同中均载明通过在线点击生成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拍在线公司也出具了相关证明,并实际向杨支付了借款,上述证据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故上述《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解析:

通过该案件可以看出,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合同签订双方都需注重电子签名认证的工作,不注重电子签名的认证工作可能会给后续带来一定的纠纷。依据《电子签名法》中第十六条可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电子签名必须进行认证,因此实践中电子合同订立过程涉及的电子签名存在经过认证和未经认证两种情况。

针对电子签名本身,对于经过认证的电子签名可以在诉讼中请认证机构提供认证证书,以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未经认证的电子签名,原告要确保自身具有存储和呈现电子签名的必备条件,同时需要其他辅助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义务加重。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平台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结合实际支付借款的事实,方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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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杨某与浙江某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

此起案件中,杨某与浙江某公司签订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一份,约定浙江某公司向杨某提供电脑自助委托、互联网自助委托和浙江某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查询系统等形式的电子化期货交易功能。在诉讼过程中杨某认为“本人从未使用过自助交易系统”“追究被上诉人擅自使用本人账户自助交易系统开通以来的全部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双方约定:杨必须自行更改初始交易密码及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杨自行承担。而200XXX 杨某在给浙江某公司开通自助委托交易系统的申请书中表明,杨已在新华公司的期货交易委托系统上修改了交易密码……故杨修改后的密码具有私有性、惟一性和秘密性的特征,其具有对交易者身份进行鉴别即数字签名(电子签名)的功能......正是由于私人密码的上述特点和功能,这就决定了使用私人密码的法律后果:本人行为原则,即只要客观上在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正是因为本案期货交易指令通过杨修改后的密码在网络上发出,原审法院根据私人密码使用中的本人行为原则,确认本案数据电文期货交易指令由杨下达,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并无不当.....上诉人提出的原审法院证据认证不当等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分析:

从浙江高院案件,我们可以总结出,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是指只要客观上在电子化银行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电子签名不是传统纸质签名的电子化,而是能够识别用户身份的数据。交易密码只要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签订电子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通过登录账号、输入密码来完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由他人代为操作而非借款人本人操作,但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除非能够提供对方系统存在安全过错的反驳证据。

以上是电子合同常见的一些争议问题。其实,目前常见的电子合同应用场景主要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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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自身的服务平台与用户订立的电子合同

企业在线上搭建的电商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产品、服务;用户在平台上注册、点击确认用户协议、使用/购买平台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此时的电子合同特点为合同大多为平台单方拟定,用户只能选择是否签署。因此,电子合同签署方在签署时需仔细审查合同内容,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二)民事主体之间利用第三方签约平台签订合同

随着电子合同的迅猛发展,第三方平台提供电子合同签约服务蓬勃兴起。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电子合同签约服务一般首先会通过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线填写、修改或将已约定好的合同上传至第三方平台,平台接着将文件转换为电子合同的形式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并让双方当事人完成电子签名。

相较于传统的合同签订模式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合同签约,不仅能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又由于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作为中立的第三方的介入,还能增加合同的真实性平台完善的签约资质还能保障电子合同的安全性。

随着电子合同的不断发展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需要更加重视电子合同的合规工作,避免出现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个人在签署电子合同时亦需看清电子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注意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每一步可能涉及的风险点,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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