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双十二、年货节……广大“剁手党”们在开心地买买买同时,也需要知道一些关于网购的法律知识。下面这份有关网络购物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知识请查收。
1.提交订单成功但是卖家拒不发货怎么办?
如果卖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标明价格、商品名称、规格,符合要约条件,那么,在买家提交订单成功时电子商务合同就成立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买家有权要求卖家履行发货义务。当然,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货款以及承担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
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货,反而取消订单,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在证据充分且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快递运输途中损毁、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谁来担责?
由商家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采用交付转移规则,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进一步规定网购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因此,网购商品在运输途中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先涨价后促销能要求商家补差价吗?
可以。“先涨价后打折”“虚假优惠折价”属于一种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手段,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网购时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如果是虚拟交付的网络合同,是由买受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是以快递方式交付的,是由收货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大家在买买买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理性消费。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建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