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施行19年来,有何意义?
2024-04-17

    2005年4月1日,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数字化时代契约精神的新篇章。

    一、实施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2)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

    (3)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4)明确了认证服务机构许可主管部门。

    二、对电子印章的效力

    回顾过去的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不仅明确了“电子签名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同时,“确认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电子签名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护航之下,基于可靠电子签名,使用可靠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展示的电子印章在电子政务领域助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的审批盖章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打破数据孤岛,极大地推动了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电子印章实现了企业内部办公以及业务管理的签、管、存全程在线操作,打通全程数字化的“最后一公里”,为企业高效、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放心签基于数字证书、人脸识别、时间戳等技术,保证签署身份可识别,签署时间记录精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专业、便捷、高效、安全等签署优势,提供了“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支撑和定制化服务。并且可以与各行业系统进行对接集成,实现意愿认证、网上签署、电子送达等功能。同时,还能实时监管和留痕可溯,方便进行数据文件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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