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违约后赔偿方式主要有哪些?
2020-03-21

电子合同违约后赔偿方式主要有哪些?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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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后主要赔偿方式:

1.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违约金责任

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3.赔偿损失

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电子合同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解释: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其他如地方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也认可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比如广州南沙法院出台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台的《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等等,都提到了电子数据的可靠和有效性。

所以,如果电子合同违约,也可以按照传统纸质合同违约进行诉讼,申请赔偿,赔偿方式与传统合同违约赔偿也并无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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