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不能忽视的三个问题!
2021-03-13

合同的基本条款就不一一讲了,因为可能很多东西专业性太强,不太容易理解。就讲一些大家可能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注意合同的主要条款

可能很多人会问。如果一个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合同是否生效?比如说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面并没有约定岗位,也没有约定工资,这份合同是不是生效?或者我签订的合同中,主要条款根本没有约定,可是双方签字了,那是否会生效呢?

一般情况来说,这个合同中主要条款的不具备并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因为双方可以就主合同没有达成的事项,事后达成了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双方对这个事情达成和议。比如说劳动合同中,主合同里面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岗位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体现在主合同里的。但是,后面会补充一个岗位说明,岗位工资,这样也是没问题的。这份补充说明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它的效力跟主合同是一样的。


合同签订.png

2.主要合同的内容不要有歧义

在签合同的时候,大家还需要注意一个谨慎的原则。就是在书写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不要做太多含糊的处理。比如说两个“个人”之间,其中一人有一些欠款,实际上这个借款人已经还款。收款人肯定要给打一个收条。那么收条上写的是“还欠款四万元”的条子。当时的理解肯定是说,我给你借了四万块钱,我还给你了,你要给我打个收条,所以上面写的是还欠款四万元。但是,后来这个借款人又被出借方起诉到法院,借款人说不是还钱了吗,怎么还起诉我?但是出借方起诉的理由是收条上面是写的是“还”(hai)欠款四万元。

这件事是比较有争议的。如果你当时还的是现金,并没有转账记录。那么这个欠条到底是还欠款还是还(hai)欠款就解释不清楚。因为,没有其他的证据。所以,在签订合同当中的有一些关键性的内容需要大家谨慎一些,不要让双方产生歧义。

合同签订再补充一下。合同签约主体双方,如果信息比较全,建议大家把电子邮箱也写在上面。因为现实中,很多事情都是通过电子邮件来发送信息的。如果你合同上没有注明电子邮箱的地址,就很难认定这个邮箱是否是你的,那么就需要做一个公证。举证的过程很麻烦,如果在合同中已经很明确地界定了这个邮箱地址就是我们双方来接受合同地址。你使用邮箱发出来的邮件,将来作为证据或者合同的一部分,基本上就没什么太大问题。


3.签字盖章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公司的名称。

很多合同,抬头写的公司名称和落款写的名称不一致。这个时候,大家要注意前后的名称的一致性,最终的效力是要以盖章内容为准。比如说合同中写的是A公司,但是最后是b公司盖章。如果没有其他一些相关佐证的来证明,那通常会被认为是盖章的b公司才是合同的签约主体,所以大家稍微关注一下。

提示大家一下,在进行关收款付款,履行合同关键点的时候。一定要尽量的明确日期,比如说截止到几月几号,或者是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几日内,或者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几日内。尽量要有一个可以明确的时间段。否则的话,另一方来主张对方违约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明确时间,是没有办法直接来证明对方违约,因为双方很多内容都可以含糊处理。关键时间点建议大家一定是要明确的。

违约金这块给大家提一下。大部分的违约条款实际上意义不是很大,通常都会写,谁违约谁赔偿损失,支付等等。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这句话基本写不写意义不是很大。基本上如果有损失的话就是要赔偿实际损失,实施起来基本上就是谁违约谁举证。如果想合同履约到实际违约条款的话,必须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比如,你可以明确对方违约之后,需要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也可以按照合同的标的,每日按合同标的的百分之多少,千分之多少来收取。


最后,关于电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每个电子合同都不一样,在这里我提示大家,当关注对方的权利义务的时候,我们必须要看对方的权利义务当中是否达到了我们的要求?有没有很全面?对方承诺某项权利是不是非常明确?如果是那种很大很空的内容,这些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定要尽量明确可以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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