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招投标文件中的签字和盖章在电子招投标中如何处理?
2021-04-15

实行电子招投标往往采用CA证书进行签名和加密,要求在纸质文件上签字盖章再扫描上传,在很多情况下是多此一举。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是各相关方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主要包括: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和修改)、资格审査报告、招标文件(澄凊和修改)、投标文件(补充、修、撤回、澄清)、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的签收回执。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上述两条是《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其核心是:(1)签名必须为签名人所有;(2)签名必须可靠、可验证;(3)签名的本质是电子数据。所以,电子投标文件应当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电子招投标中的CA证书实质上是代替了原来的单位公章。招标人要求纸质件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作为电子文档,它们只不过是纸质文件的电子副本,若无电子签名,在电子招投标的情境下并无法律效力。

但是,针对某些类型的文书,招标人要求使用纸质版的扫描件,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例如制造商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等第三方文件,均需由合格的法律主体签字或盖章之后,再扫描放进投标文件,最后用CA证书签名加密,形成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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