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签署电子合同,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0-03-17

疫情期间签署电子合同,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冠病毒防疫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面对面交谈,只能通过电子签约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签署之后,劳动者却反悔了。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悔吗?

因误解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20201月底,王女士从互联网上看到一家公司正在招聘,在为工作发愁的王女士看到招聘信息后发现,距离非常近,非常适合自己,随后就和公司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当王女士来到公司上班时才发现,自己工作地点在偏远的子公司。原来,王女士因为求职心切没有看清招聘信息,误解了公司的意思。所以,王女士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发生的根本性的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和自己的意识相悖,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难以弥补的行为。

王女士与公司签订合同,很大程度上是距离自己家比较近,而事实根本不是如此,所以,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

因遭遇欺诈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20201月底,冯女士看到某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信息上称公司为大型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非常优越。冯女士觉得企业大,各项工作制度、发布内容肯定属实,于是和对方签订电子劳动合同。谁知,冯女士上班后发现对方不过是个“小作坊”,而且提供的工作岗位有毒有害。此时,冯女士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手段,指的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设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做出错误的行为。

冯女士被公司发布的虚假情况误导才签约,所以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jpg

其实,电子合同本身是安全的。合同法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合同本身的订立方式是否有效。另一类是合同条款的法律纠纷问题。如果是第一类问题的话,属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服务范围内。

上面两个案例,均是因签署合同本身就存在问题,并非因为合同签订方式存在问题。

以放心签电子合同平台为例,放心签的电子签名系统提供全流程的“一站式”安全认证服务,包括了身份认证、证据采集、数字认证、法律认证等环节。通过人脸识别、银行卡要素认证等在线认证技术解决用户身份真实性的问题,使用数字签名、电子签章、电子手写签名等技术,结合时间戳技术、区块链存证等技术解决意愿真实性以及用户签署行为的抵赖的问题。

比如,在银行业务方面就可以采用电子签章系统。就像现在比较流行的消费贷业务,在原来的零售信贷业务办理时,紧紧依靠手机动态验证码和交易密码作为认证方式,缺乏可靠电子签名,导致部分零售贷款用户不承认在手机银行渠道授权的征信查询,而且还出现连立案困难的问题。部分银行在对手机银行电子签约的风险贷款发起诉讼时,法院甚至不予受理。

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在出现司法纠纷时,可以出示可信证据还原真实的业务场景,解决线上业务无法提供可信证据的问题。

如果签署了电子合同对方拒不承认,拒不履约,怎么办呢?

放心签电子合同通过数字签名、时间戳、信息加密等核心技术实现电子合同签署后,签署身份可识别、不可抵赖,签署内容不可篡改。合同发起、签署、传输、归档全程在线化管理闭环。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在线查看签章所使用的数字证书鉴定企业用户或个人用户的有效身份,由于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因此可根据证书完整性快速校验电子合同的真伪,提升合同真伪鉴定效率。

如果对方拒不履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向法院起诉,放心签电子合同可以提供出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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