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电子合同应用上有哪些区别?
2020-04-17

中外电子合同应用上有哪些区别?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企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从2005年《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电子合同已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2019年国家更是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电子合同的发展。可以说,2019年是电子合同行业首次迎来政策红利。

在法律方面:2019《电子签名法》修正案草案出台,进一步扩大电子签名使用范围。

在政策方面:2019年,国务院大力推进电子政务,鼓励各级政府采用电子印章实行“一网通办”。包括公安部、工信部、司法部、教育部、住建部、最高法院、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税务局、人社局、教育部、统计局、海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多个政府机关响应国家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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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及相关政策法律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电子合同这种高效便捷的工具正在慢慢渗透到各行各业。

2002年开始,电子签名就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但是由于中外法律体系、用户习惯、商业生态上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国内外对于电子合同的应用上也有较大的差异。

差异一:中外法律不同

电子签名的应用很广泛。在国外,比如美国,电子签名的效力,重点集中在查证签名人的意图,而不是签名的形式和规则,这主要是因为国外的信用体系完善,网络环境相对安全,违法成本较高,签名人对安全的顾虑不像国内一样强烈。

就国内来说,签署电子合同要确认签署各方身份真实有效,签署行为符合签署人的意愿,签署后合同不被篡改,这样的电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在国内会经常出现盗用公章、私刻公章的情况,如果使用国外电子签名就很难厘清了。所以,国外的电子签名产品很难进入国内市场。

另外,法律适用范围也不同。在国外,所有的签署场景都可以使用电子合同。而我国的《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场景不可以使用电子合同: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等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差异二:认证流程不同

在国外,用户通过邮箱申请使用电子签名,绑定特定的IP地址登录账户,就可以保证用户数据安全。在签署每一份文件后都会自动生成并存储发送,查看、打印、签名等所有操作都会被时间戳完整记录,最终记录在数字证书中。

而在国内,基本上所有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都需要接入CA数字证书进行实名身份认证,保证签署人的身份无误。数字证书是保证电子合同合法合规的标配,只有使用国家认可的CA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才具备法律效力。

国内外认证流程之所以有区别,主要还是由于国外信用体系完善,契约精神较好。目前,国内个人签署电子合同需要使用真实的手机号进行平台注册,并验证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人脸识别来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国内企业则需要通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转账等完成实名认证。

差异三:产品模式不同

国外没有公章,只有电子签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合同上只需要签署合法的电子签名即可。在国内,公章都是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等正式场合使用不可或缺的工具。所以国外的电子签名产品无法满足我国电子合同签署的需要。

差异四:技术服务不同

国外的电子合同发展较早,受限于IT技术,企业成本投入较高,比如国外的Docusign服务器是自建的。而国内赶上了IT技术大发展的时代,私有云、公有云、SaaS等几种模式,满足了用户的使用条件,降低了企业用户的使用门槛,同时也减少了使用成本,缩短了部署时间。

2018年,电子签名行业在B2B供应链、人力资源市场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均表现出色。但是在2020年,电子合同已经在远程医疗、医药流通、政务、房地产交易、在线教育、汽车交易、物流、互联网金融、保险等行业大放异彩。

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延迟复工或居家远程办公成中国千万家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长达两个月的远程办公周期,充分培养了用户习惯,预计疫情结束后,远程办公受关注度仍将持续至少半年左右,尤其是投资、媒体等领域仍会持续关注远程办公相关企业在疫情后的表现。提供远程办公部分产品或功能的企业,也会在疫情后持续推动产品的打磨优化和商业化落地。作为远程办公分支的电子合同,也必将受到推动,受到用户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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