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庭审,也要使用电子签名!
2020-04-29

电子化庭审,也要使用电子签名!

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国,疫情对司法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反应,对立案、开庭、听证等诉讼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湖北法院认真梳理现有信息化平台,将“湖北电子法院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汇总,工作人员指引当事人使用这些平台进行网上诉讼,可以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在线诉讼的需要。

比如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原本定于325日为本案二审开庭日期,但是武汉市仍未解封,上诉人、被上诉人又均在异地,无法到武汉。另外,一审开庭传票、一审判决、上诉状、二审开庭传票均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较长。为了尽早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征求了当事人意见,经过多次网上评议,最终确定本案审理方式为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云间庭审系统”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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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历时2个小时,核对了当事人身份、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均有进行,程序严谨合法合规。结束后,各方人员分别对调查笔录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无误再在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名。

湖北省的网络庭审,非常符合我们对电子政务的期待,电子化诉讼的实际应用于深度拓展,使人民司法在应对疫情甚至其他重大灾害时,具有更强的应急回应性和韧性。

也有专家认为,要重视远程视频庭审的电子庭审方法,把诉讼规则和诉讼技术结合的重要司法运作模式来推广和应用,要明确远程在线审判的效果与线下审判的法律效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也要抓好配套改革,在解决好网络送达、网上举证、电子文书送达和电子签名等相关问题的同时,也要不断推进当事人诉讼身份和诉讼行为的电子化程度。

关于电子政务,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提到,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还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除了湖北省,上海市司法局也在疫情期间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

司法部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意见》要求,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备应用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能力。拓展司法辅助、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在新型、前沿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可以看到,司法方面的电子政务,也在逐渐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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