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毕业季,劳动合同电子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新形式
2020-06-22

今年的毕业季,注定是难忘的。因为疫情的缘故,原本磨拳擦踵,准备在社会中大展拳脚的准毕业生们不得不面对更多不确定的因素。在众多问题中,最让毕业生们头疼的就是面临着一毕业就可能失业的风险。

为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教育部在“2020届毕业生就业政策”中,通过启动“24365”网上校园招聘服务,同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合同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为其快速入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劳动合同电子化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和趋势,但在使用过程中,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合规仍然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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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电子化是否合规,除了以往必要的合规程序外,相比与传统纸质合同,还需要看两个方面:

1)电子化行为本身是否被认可?

2)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是否被认可?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文件来进一步得到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是否仅限于纸质还是其他形式,在劳动相关法律中目前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也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该条解释应该同样适用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解释。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断在印证上述观点。

关于第二个问题,就是《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提出的重点: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于此,我们已经能够明确:合法合理的电子劳动合同是能够得到司法和实践的认可的,从合规角度来看,电子劳动合同已经不存在很大的障碍,只是一个认知和接受程度的问题。

相信在“2020届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指导下,每一位面临毕业的学子都不会再为自己的前途感到迷茫!适应新形式,一切都会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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