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远程公证,助力房产远程交易过户
2020-07-30

电子签名远程公证,助力房产远程交易过户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解除抗疫一线人员的后顾之忧,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发上线了远程视频公证系统。当事人通过远程公证办证平台提交材料,公证员通过远程视频询问沟通的方式,可全程在线办理委托公证。

江苏省南京市某医院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驰援武汉,其名下在南京市的房产正在办理过户交易过程中,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在特殊时期,也无法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于是通过远程公证办证平台提供网上申办委托书的服务,向南京市某公证处咨询。

南京市某公证处公证员经过前期与医务人员的沟通交流,在审查其通过远程视频公证系统移动端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条件后,与其通过远程公证平台进行远程视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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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对医务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查看了其视频通话的环境,进行询问,并对其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确定其意思表示,告知其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将询问笔录以及起草的委托书文本推送给此医务人员,由其确认无误后在线进行电子签名。

远程视频结束后,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公证处通过公证办证系统为医务人员出具了电子签名公证书。至此,他可以安心在抗疫前线工作,由他选定的代理人代为处理其在南京市的房屋过户交易手续。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及移动通讯设备的普及,影响着传统的行为方式和习惯。委托的一大功能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在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前提下,公证机构通过网上远程视频这一现代化手段办理公证,运用电子签名,无疑使当事人办理公证更为便捷,也能够实现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

在远程公证中使用的电子签名,其实是一种电子代码,可以用它在网上验证发件人的签名或者身份。是一种远距离的认证方式。它可用于数据电文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同意数据电文中所包涵的信息内容。

电子签名和传统签名也存在一些区别。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数据,它很难像纸面签名一样,将原件向法院提交;电子签名可以一个人拥有多个,每使用一个信息系统,就配发一个,但他们唯一标识一个主体;传统签名几乎不存在被签名人完全忘记的情况,但电子签名有可能被遗忘,记忆难度大;传统手书签名可以视觉比较,但电子签名一般需要计算机系统进行鉴别。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应满足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与约束: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他不可否认的承认自己是电子签名的发送人,如果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它就是该文件的发送人;签署人承认、认可、证实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就不能对该文件内容否认其所做出的承认、认可、证实。

我国《电子签名法》制定于2004828日,200541日执行,共五章三十六条。用于规范电子签名使用环境,确立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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