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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饭店承包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饭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

(一)甲方将 饭店的经营承包给乙方,乙方愿意承包经营。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饭店位于,面积共平方米。

(三)饭店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间年月日前为免租期。合约期满未定新约时,视为不再续约。如要续约的需一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向另一方提出续约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付款

(一)承包费用为 元,大写 

(二)承包费用在承包期内,依照市场价 年一调价。

(三)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四)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承包费用支付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付款:(1)现金;(2)转账;(3)支票。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六)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前述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中的标的物饭店具有所有权及处分权,所提供有关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饭店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三)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四)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六)承包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 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七)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直接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关损失,损失按照每天万元计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

(二)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三)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四)有义务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

(五)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积极配合。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七)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八)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饭店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十)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六条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甲方无法按本协议完成食堂承包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

1、 产权方(及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2、 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

3、 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

4、 租用房屋所在范围地土地红线图。

5、 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清单。

6、 辅助用房平面图。

7、 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8、 原房屋竣工图纸。

9、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0、 房屋交接单。


甲 方: 乙方: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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