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电子合同,产生纠纷如何举证?
2021-02-07

目前市面上存在大量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第三方平台”),其提供的核心服务是收集、固定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本身的仍由缔约人产生。实践中,有的第三方平台仅提供保全证据的操作方法而由当事人实施保全行为;有的对其用户/缔约人开放手机端、Web端、PC端、PAD端上传电子证据;有的提供云技术或区块链技术存证服务;有的提供终端用户直接通过平台签署签发电子文件的服务。

 

对于第三方电子合同的核心业务,存证,其提供的是存储技术服务。对于可能配套提供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认证、时间戳认证等服务,第三方平台发挥的是中介作用,介入缔约双方和相关有资质的认证机构,便利其用户获得相关认证。

 

市面上也存在第三方平台配套提供举证相关的衍生法律服务:或是直接为其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解释说明的服务;或是发挥中介作用,将数据端口开放给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便利其用户获得鉴定、公证报告。

 

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因缔约过程是否有第三方平台的介入而改变。举证方仍需要对合同成立有效的要件举证,并负有说明其所举证据的来源、形成、证明力、技术手段的义务。

 

电子合同涉及的证据形成、传输、收集、存储、提取过程,以及其中涉及的身份认证、时间戳认证等,都牵涉不同的技术特性,举证方负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如果相应过程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则可以申请平台进行技术说明。

 

实践中,第三方平台介入缔约过程(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电子文件交换、电子合同的签署、时间戳认证)的时间点很可能不同。此外,由于各个第三方平台的运营模式不同,对电子证据固定的时间点可能在证据形成的同时,也可能在证据形成之后。

 

如果缔约人在第三方平台介入之前自行完成了例如电子签名认证等环节,或是第三方平台不提供实时固定证据的服务,而是在缔约人已经形成证据后,再传输给第三方平台进行固定、保存,那么缔约人必须对这些证据的来源和证据如何形成、第三方平台固定前如何存储、如何传输给第三方平台向法院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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