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避坑”指南:电子合同为电商交易保驾护航!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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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购物日益风行,买了东西无法按时到货、团购价格太低商家擅自退款、海淘物品几个月不见踪影商家辩称“海关”积压、网购商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损毁,甚至灭失、网购遇到纠纷,维权困难……这样的网购难题大家可能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消费者来说,该如何避免跳进这些“坑”里呢?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又如何保障交易安全顺利进行呢?下面为大家奉上一份“避坑”指南。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明确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义务,让消费者网购更放心!2020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法典(草案)》,其中《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首次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作出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义务,并为审理网购纠纷提供了依据和保障,相关条款让消费者网购可以更加安心。

1、下单时电子合同即成立,商家不能擅自反悔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提交订单成功时即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商家不能随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谁来承担?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在我们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商品灭失的风险都由商家承担。签收快递后,就完成了交付,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到买家身上。

3、网购遇到纠纷,该如何起诉?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如遇到纠纷,消费者可以向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对电子合同的明确规定,顺应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弥补了司法实践中因《合同法》中未对互联网商品交易规范作出具体规定,而存在的争议问题,尤其为当下越来越普遍的“网购”纠纷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电子合同法律依据,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放心签电子合同为电商交易保驾护航
网络购物狂欢的背后,也是各大电商相关交易、签约、支付及后续物流的大考时刻,如何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是各大电商顺利通过大考的关键。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第三方电子签名行业研究报告——电子商务篇》显示,电子签名的引入能够真正实现交易、签约、支付的全流程线上化,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签署环节的痛点。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不仅有法可依,也加速了其普及和应用。以放心签电子签约平台为例,目前,已经在电商行业企业入住协议签署、平台客户之间合同签订、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发生交易、协调仓储调度、物流运输事先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固化业务交易过程、规范双方业务流程等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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