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合同_金融类合资经营合同范本
2021-06-10

合资经营合同

金融类合资经营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羅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范本

 

第一条 总则

 

  11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 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 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 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 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 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 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 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 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 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 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 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 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 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 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 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 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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