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
2021-06-15

用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


现在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去政府规定的单位去刻自己的公章,不仅仅是公司的公章,有的部门也是拥有自己的部门章的,那么以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呢?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章.jpeg


二、以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呢?


单位内部部门公章,因为内部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签署文件显然是不可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但构成职务代理除外。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如果用部门的其他章签订合同的,一般是属于无效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五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如果用部门的其他章签订合同的,一般是属于无效的情形。


三、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传真、信函等纸质资料;

2、在合同协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电子数据资料。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或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4、妥善使用公章

5、谨慎使用授权文件

6、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如果是没有任何职能和效益的部门章盖的合同原则上是没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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