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昆明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将使用电子签章
2021-11-09

11月30日起,昆明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将使用电子签章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关于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推广使用电子签章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将于11月30日上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电子签章,交易各方当事人可通过电脑PC端、手机移动端及移动服务终端登录平台,全线上完成网签备案。


关于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推广使用电子签章的通知.jpeg


一、电子签章使用范围


(一)昆明市主城五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中的各交易方当事人(包括具有国家二代身份证的自然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使用电子签章办理存量房转让网签备案手续。


(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按照《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建通[2020]82号)规定,取得完全不动产权证后,可使用电子签章办理存量房转让网签备案手续。


(三)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逐步推广使用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电子签章


二、电子签章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式


(一)交易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通过“昆明房产信息网”“昆明房管”微信公众号“i昆明”App登录“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提交资料、录入合同、在线认证身份后进行电子签名,办理网签备案。


(二)交易当事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可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先申请电子印章,使用电子印章按流程办理网签备案。


三、电子签章注意事项


(一)通过“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业务,应在72小时内完成买卖合同内容填写、签字(章)并提交备案。逾期未完成买卖合同内容填写、签字(章)并提交备案的,需重新发起合同填写。


(二)房屋交易主体通过原“昆明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进行网上签约未完成备案操作的,如需继续交易,请在“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签备案操作。


(三)对不具备电子签章认证条件的交易当事人或卖方共有人未记载在权属证书上的,通过线上转线下或全线下办理存量房转让网签备案手续。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提前完成电子签章认证手续,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使用电子签章。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使用电子签章方式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昆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尚在测试中,未对外开放,待11月30日起正式上线。通过引入电子签章服务,将进一步提高存量房网签办理效率,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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