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能否通过电子方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10-13

  疫情防控期间,能否通过电子方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本文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及时使用电子方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真实案例

  彭某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1月5日期满后未续签,继续工作至1月20日返回外省过年,计划于2月3日正式开工。由于必要的疫情防控,公司办公楼于2月关闭,彭于2月3日在外省家乡在线工作。彭于2020年3月返岗后,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年终奖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为6万元。公司辩称,与彭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签,通常受春节假期人事专员休假、交接工作不畅、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开工的影响,不存在不签订合同的主观故意。

  二、处理结果

  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彭某2019年终奖金2.8万元,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签订合同将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纠纷。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很困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选择电子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续签手续,避免相关纠纷。

热文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