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通常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不同的印章适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用途。在企业日常使用印章的过程中,若对印章管理、使用不规范,有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甚至纠纷,今天分享一些关于使用印章的常见问题。经常用章的朋友一定要看完,避免踩坑。
1.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2.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
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3.合同上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日期:2021年01月01日第四百九十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4.合同上所盖印章不是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而是采购专用章、业务章,合同是否有效?
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
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公司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应认定公司承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公司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5.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
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什么情况下不行?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不适用于: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