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劳动合同(适用非全日制用工)
2026-04-07

  注意:此《简易劳动合同(适用非全日制用工)》由人社部制定。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人社部官网公布的为准。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供非全日制用工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六、双方同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简易劳动合同(适用非全日制用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通讯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岗位工作。
  第二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每小时工资为_____元,甲方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注意:在同一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小时,即使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产生劳动争议举证的角度,我们建议双方还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兼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有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非全日制合同如何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六、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七、非全日制用工计算和支付报酬有哪些要求?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八、非全日制用工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吗?
  一般情况下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购买社会保险?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其中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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