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为准。
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区_____路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
1.2 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自愿承租该现状房屋。
1.3 甲方已对房间进行装修、装饰,配备家用电器、家具、厨卫浴用具以及其他用品(以下简称“装修及配备”),具体装修及配备列于《物品点验单》(详见附件一)之中,以实际交付使用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2.1 租赁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 房屋用途:该房屋仅作为乙方及乙方同住人居住使用。
2.3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准予续租,签订续租合同,申请人按新核定的价格缴纳租金。
2.4 本合同租期满前_____个月内,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勘查房屋。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3.1 租赁期限内,房屋月租金为:_____元/月(大写:_____元整);租金按季支付。
3.2 履约保证金_____(大写:_____整)。
3.3 首期—个月的租金_____元及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4 后期租金乙方应按季提前15个日历天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5 租金缴付方式:以_____(口转账汇款/口刷卡支付/口微信/口支付宝/口公积金代扣/口其他方式)形式支付;甲方于收到乙方缴付租金后60日内向乙方开具足额增值税(口普通/口专用)发票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乙方需将本合同相关款项支付至甲方上述账户,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3.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怠于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向其发出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予以补齐。合同解除(因合同第10.3条导致的解除除外)或终止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欠付租金或其他费用后,无息返还。
3.7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承担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相关的物业费、水、电、天然气、暖气、电话、宽带网络、停车费等各项费用。
3.8 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承担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
乙方接受甲方签约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乙方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按时缴纳物业费。
第五条 房屋交付、交验身份
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向乙方移交房间钥匙、电子密码锁或人脸识别等,双方并根据附件一《物品点验单》对房屋内的装修及配套设施进行交验后视为交付完成。
5.2 在入住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及护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仅供甲方核对复印件使用,原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留存;乙方对其出示和提交的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5.3 乙方在入住前须及时向甲方报备同住人信息并填写《同住人信息表》(附件二)。同住人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六条 房屋使用
6.1 居住人数:单间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严禁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6.2 乙方严禁擅自改变房屋装修,对租住房间的任何结构、窗户、墙壁、天花板、房梁或踢脚或任何其他部位做任何结构性改建或表面的改变;严禁放置、安装、悬挂广告、招牌、灯箱等。
6.3 乙方严禁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在房屋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将租住房间登记为经营注册地;不得影响相邻关系和其他业主、租户的正常生活;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6.4 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转借。
6.5 严禁在房屋内存放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物品。
6.6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应及时负责维修或赔偿。
6.7 租赁期间严禁饲养动物。
第七条 房屋维修
7.1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证据表明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于接收房屋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该租赁房屋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7.2 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1、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花板等承重构件;
2、房屋共用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3、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7.3 双方约定,易耗品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维修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
l、房屋门窗的玻璃等易碎构件;
2、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笼头、瓷盆、便盆等给排水设施;分户电表及表后的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明设施;
3、本合同附件一中载明的易耗品及可移动家具损坏;
4、因乙方使用不当等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等。
7.4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7.5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由物业公司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若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维修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6 甲方如需要对房屋进行检查、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和维修事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依据本合同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居住期间使用房屋等行为管理的权利;
3、甲方有权在情况紧急下,出于维护物业安全目的告知乙方并进入乙方租住房间,但甲方应于事后向乙方作出必要说明;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保留和持有可进入其租住房间的钥匙、电子门卡或出入密码;
4、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房屋的合法权利,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依据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租住房屋的权利;
2、租赁期内按期交纳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房间钥匙、电子密码或门卡等相关物品,严禁对进出公寓及房间的密码、门卡、指纹等权限进行破解/修改/复制,否则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租赁期内如甲方处置房屋所有权的,乙方同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方亦无需再另行通知乙方;
5、租赁期间,乙方应安全使用房屋,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9.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9.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9.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拖欠租金、拒不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暖费等)7日(含)以上的;
2、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3、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高空坠物等事故);
4、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三条的。
9.4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
2、该房屋存在质量或安全缺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的。
9.5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约的情形外,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或退房的,需至少提前30日提出退房申请,按如下方式处理:
1、若乙方退房时距离租赁期限届满日超过30天,则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对应的租金(如乙方存在其他应付未付款的,甲方可以直接从中予以扣除),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3.4条约定无息退还。
2、若乙方退房时距离租赁期限届满日不足30天,则剩余租赁期限对应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3.4条约定无息退还。
9.6 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约定返还房屋并结清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赁费及其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七】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自乙方逾期付费之【次】日起,甲方有权禁用乙方租赁房屋的密码、门卡、指纹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房屋返还
11.1 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或约定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
11.2 乙方需于合同解除或终止次日将房屋返还甲方,并配合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怠于返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日房屋租赁费标准的三倍向乙方按日收取违约金(按日房屋租赁费标准=乙方月房屋租赁费总额/30,违约天数=实际归还房间日期-本合同约定应归还日期)。同时:
l、逾期满5日视同乙方放弃租住房间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房屋内所有物品;
2、甲方有权自行腾空腾退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为恢复房屋出租时的原状而采取的清空房屋内所有物品、拆除所有装饰装修等任何手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如果因为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采取减轻损害的行为而导致对方损失增加的,增加部分的损失由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12.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行为的相应责任。
12.3 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当立即相互协商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合同各方有权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廉政条款及举报渠道
13.1 严禁甲方人员与乙方以任何方式串通获取不当利益。
13.2 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监督电话:__________
13.3 甲方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 双方之间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或文件,应以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微信、即时通信方式等)通知,一方以本协议所载任一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无论另一方是否实际收到(含拒收、退回、他人代收等情形)。
14.2 上述条款约定的联系方式亦适用于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对于合同解除和通讯信息变更,应当采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地址以通讯地址为准,书面送达仅限于邮政特快专递为有效的送达方式,否则视为未送达。
14.3 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和甲方的管理制度、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可以采用电子签章技术签订,电子签章生成的文档无需加盖传统印章或签名。电子签章文档与纸质版合同同样具备合同法律效力。
附件列表:
附件一:《物品点验单》
附件二:《同住人登记单》
附件三: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房间物品交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