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布的为准。
使用说明
为了指导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制定了《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勘察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勘察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适用于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
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试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项目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
3.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
4.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___。
5.工程进度安排:__________。
6.工程主要技术标准:__________。
二、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勘察设计范围:__________。
2.勘察设计阶段:__________。
3.勘察设计服务内容:__________。
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勘察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具体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
勘察负责人:__________。
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发包人要求;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资料文件(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承包人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承包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资料文件(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勘察、设计任务书。
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勘察、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勘察、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勘察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5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任命负责勘察和(或)设计,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6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承包人联合,以一个承包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勘察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勘察设计服务: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基本服务、勘察设计其他服务。
1.1.3.2勘察设计基本服务: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报告、图纸、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
1.1.3.3勘察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勘察设计实际需要,要求承包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
1.1.3.4暂停勘察设计:是指发生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勘察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勘察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勘察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进行交付。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1.1.4.2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勘察设计日期。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是指承包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勘察设计成果及提供完毕相关服务日期。
1.1.4.3勘察设计周期又称勘察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变更期限。
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勘察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勘察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又称勘察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价格变化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6.3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6.4不利物质条件:指承包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6.5后期服务:指承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
1.1.6.6工程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内容最终解释以中文为准。
1.3法律法规
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发包人要求;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资料文件(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联络
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指令、要求、请求、证明、证书、同意、批准、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9.1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9.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
1.10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设计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承包人无法胜任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2外部关系协调
发包人应当负责勘察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承包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2.3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勘察设计通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勘察设计任务及技术要求。
2.2.4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承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2.5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办理结算及支付合同价款。
2.2.6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2.2.7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例如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等。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勘察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4发包人决定
2.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项目和/或勘察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周期或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理。
2.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5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6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承包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
3.承包人
3.1承包人权利
3.1.1承包人在勘察设计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承包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承包人义务
3.2.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3.2.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3.2.3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4工程勘察义务
承包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承包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承包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承包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2.5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3项目负责人
3.3.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勘察、设计可分别设相应负责人。
3.3.2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3.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承包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3.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3.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勘察设计人员
3.4.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3.4.2承包人委派到勘察设计中的勘察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3.4.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5联合体
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勘察设计资料
4.1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勘察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所必需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勘察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勘察设计为限。
4.2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勘察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勘察设计工作量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勘察设计周期。
5.勘察设计要求
5.1勘察设计一般要求
5.1.1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鼓励承包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对承包人的要求
5.1.2.1承包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有关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有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承包人在勘察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勘察设计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承包人的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勘察设计制图比例尺应满足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精度要求。
5.3.2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不合格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勘察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6.1.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勘察设计实践惯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勘察设计进度情况。
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的勘察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勘察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勘察设计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勘察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修订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6.2勘察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勘察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通知,勘察设计周期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开始勘察设计工作。
各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承包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
6.3勘察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提出影响勘察设计周期的勘察设计变更要求的;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开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勘察设计日期顺延完成勘察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勘察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承包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勘察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勘察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用。
6.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承包人支付逾期完成勘察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勘察设计的义务。
6.4暂停勘察设计
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勘察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
6.4.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承包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承包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
当出现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勘察设计,承包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服务暂停,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承包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用。
6.4.4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勘察设计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勘察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承包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用。
6.5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6.5.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下达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勘察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
6.5.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奖励。
7.勘察设计文件交付
7.1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勘察报告、设计报告、图纸、概算书等。
7.1.2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承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8.1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费用。
8.3勘察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勘察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费用。
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承包人按第7条〔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勘察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勘察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承包人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承包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承包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承包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勘察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勘察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费率合同
费率合同是指按照一定费率(如百分比或固定费用)来计算合同价款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计费基数和费率,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费率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费率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资料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勘察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进度款支付
10.3.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3.2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4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4.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4.2对于采取固定费率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勘察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10.4.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5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1.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书面要求,承包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勘察设计。
11.2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勘察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勘察设计费,承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承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基准日期后,与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如果发生承包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承包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承包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勘察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
12.勘察设计责任
12.1工作质量责任
12.1.1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12.1.2承包人应做好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12.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12.1.4发包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2.2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承包人应义务改正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因施工方擅自调整的情形除外。
12.3勘察设计责任主体
12.3.1承包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3.2勘察设计责任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勘察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勘察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勘察设计费。
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勘察设计工作。自中止勘察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承包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勘察设计工作;自中止勘察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承包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勘察设计工作的时间,且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勘察设计费。
14.1.4发包人擅自将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勘察设计费中扣减。
14.2.3承包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勘察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承包人违规对勘察设计进行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勘察设计转包、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合同解除
16.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经承包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作的勘察设计费外,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争议解决
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_______________。
1.4.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_______________。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_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承包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__________。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
承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
承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__________。
1.8保密
保密期限:__________。
2.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2.3发包人其它义务:_______________。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_____天内对承包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承包人
3.2承包人义务
3.2.1承包人_____(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2.5承包人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
3.3项目负责人
3.3.1项目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
执业资格及等级: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
3.3.2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3.3.3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_____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3.4勘察设计人员
3.4.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
3.4.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_______________。
5.勘察设计要求
5.1勘察设计一般要求
5.1.2.1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_______________。
5.1.2.2勘察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
5.3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规定:_______________。
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_______________。
6.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6.1.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_______________。
6.1.2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
6.3勘察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_____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_____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_____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奖励:_______________。
7.勘察设计文件交付
7.1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_______________。
8.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_____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后在_____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勘察设计文件。
8.4勘察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_______________。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
9.2承包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_____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1)费率合同
计费基数、费率及包含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
(3)其他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
11.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承包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承包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书面声明后的_____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13.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_____承包人为本项目编制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概算、数据文件等)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享有署名权。承包人可留存副本用于自身经验总结和申报奖项,但不得用于其他项目_____。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13.5承包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勘察设计费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14.2.2承包人逾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逾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_______________。
14.2.3承包人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损失的赔偿金计算方法及上限:_______________。
14.2.4承包人违规对勘察设计进行转包、分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14.2.5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后期服务的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
16.合同解除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_____天。
16.4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作勘察设计费的期限为_____天内。
17.争议解决
17.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
附件5:勘察设计进度表
附件6: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勘察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工程阶段划分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三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初步设计阶段
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图设计阶段
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施工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工程验收)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目录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含勘察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承包人进行各阶段勘察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时间。
2.上述勘察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承包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电子版勘察设计文件时,承包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勘察设计文件,则承包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承包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

备注:
1.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人员目前是否在承包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
2.附承包人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保编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承包人单位一致。
附件5:
勘察设计进度表
(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按实际委托工作拟定)
附件6:
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勘察设计费总额: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设计费总额构成:
1.勘察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__________;固定费率(实际投资额×费率_____%)
2.勘察设计其他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
3.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_______________。
4.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
三、勘察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评审后_____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元。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_____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剩余勘察设计费,共计_____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承包人参考使用。
附件7:
勘察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按实际委托工作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