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协议编号: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费编号: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各项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以下仪器:

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代理合同价款总额的100%即RMB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汇入双控账户(收款人:__________公司,开户行:__________支行,账号: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含外贸代理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设备免税办理完毕后,乙方将联签单、免税证明复印件交甲方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签字确认释放全额货款,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对外开立信用证。
外贸合同项下100%的货款凭信用证支付。
第四条 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__________内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二)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三)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四)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或免税现场解释,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二)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三)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四)仪器验收合格并对外付汇完毕后,负责提供结算票据,结算票据包含按合同比例收取的外贸代理服务费发票、外商发票、银行水单、中标方因汇兑损益开具的技术服务费发票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外贸代理流程操作失误,造成合同签订品种、型号、配置有误,免税办理或报关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进口代理商来承担。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协商条款
(一)本协议仅限于以人民币计价、折算,其他币种须另行协商。
(二)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乙方延期对外支付、延期到货等后果,须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 依照中国商检机构商检证书意见及甲方的合理要求,对进口设备出现的残损、短缺或达不到进口合同规定的技术或质量问题,负责代理甲方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对外办理索赔。如需要,应甲方之要求按有关规定对外提出诉讼。但乙方不承担索赔、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 乙方根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根据本协议对外签订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承办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注意:此《进口设备委托代理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委托专业律师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