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四荒地)承包合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方式)(示范文本)
2026-07-17

  注意:此《农村集体土地(四荒地)承包合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由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以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为准。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供村级农村集体“四荒地”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农村集体土地(四荒地)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承包方“四荒地”(_____地)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订立本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包方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情况


  三、承包期限: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承包费及缴纳方式: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元(大写);承包费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_____年调整一次承包费。具体调整方式:__________。合同签字起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
  1.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鉴证后,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包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鉴证机构(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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