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
2026-07-13

  注意: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的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总包单位):__________
  乙方(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__________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__________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将乙方的农民工工资纳入项目专用账户管理。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项目农民工工资,同意将农民工工资纳入项目专用账户管理。承诺每月及时核算农民工工资,每月15日前,将核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审核。
  (三)甲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按月委托代发工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拨付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
  二、现场用工管理和工资核算
  (一)乙方应将项目施工人员信息(包括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本人工资银行卡复印件等)报甲方备案,甲方应及时核对留存,并录入实名管理系统备查。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本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对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农民工工作情况由双方共同确认。工作情况记录作为核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三、违约责任
  (一)建设单位已经向甲方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但甲方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未按时上报农民工工资核算资料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甲方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再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查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或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由于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用账户撤销后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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