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6-07-14

  注意: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为准。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时使用。
  2.所有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培训机构须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经营相关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许可或备案证件、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学驾人应保证其自身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申请条件,不存在禁止申请的情形。如实申告有关规定事项,对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本合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在广西区内推行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
  乙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本机构投诉电话:__________
  经营注册地址:__________
  机动车驾驶培训备案编号(或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培训车型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为(□增驾 □初学)。
  培训车型为(□A1 □A2 □A3 □B1 □B2 □C1 □C2 □C3 □C4 □D □E □F □C5 □C6)。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四年。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与费用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知识培训:共计_____学时。
  2.“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共计_____学时。
  3.“道路驾驶”培训:共计_____学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共计_____学时。
  培训总学时为_____学时。
  (二)培训费用构成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费用中包含以下项目: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费用项目


  2.本合同所约定的培训费用,是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含考试费、体检费、保险费等非培训费用,有关考试和补考等费用由甲方按公安考试部门规定缴纳。
  如乙方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因甲方未能通过考试等原因,需要乙方提供再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3.付款方式:
  □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培训费用。
  □甲方先培训、后付费。甲方在报名时一次性支付“综合服务费用”和“理论知识培训费用”等共计_____元给乙方,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费用和“道路驾驶”培训费用,每次完成培训后按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三)退费
  1.退学退费


退学退费


  乙方应在甲方申请退学退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应退费用及明细并告知甲方。
  2.其他退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如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申请办理退学退费业务并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2.甲方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培训规程,遵守乙方相应的教学流程和规章管理制度,自觉主动配合乙方完成学时培训。甲方不服从乙方管理、不听从教练员指令或擅自驾驶教练车造成事故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应当遵守与乙方约定的培训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培训;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另行安排培训时间。
  5.甲方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法律限制性行为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对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式方法不当等行为,应如实向乙方进行反映,由乙方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教练员。
  7.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培训内容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相关后续事宜。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培训服务需要,乙方采集的甲方相关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培训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妥善安排甲方的培训工作,依法履行培训职责。
  3.甲方未按照乙方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乙方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4.甲方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学习或补办手续。
  5.乙方应在甲方交齐所有材料和完成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并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甲方培训过程;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服务及提醒服务。
  6.乙方应重视甲方对教练员服务质量的意见反馈,对查实存在教学行为不当的教练员应严肃处理,并协助甲方更换教练员。
  7.乙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培训费用发票。除培训服务外,双方可另行约定其他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培训条件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进行培训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费用。
  2.由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原因,无法继续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由乙方负责做好转学手续或退还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甲方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4.因甲方迟到、早退和未提前取消预约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甲方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适用先培后付),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学时和支付相应费用。
  5.甲方未完成规定学时自主约考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予退费。
  6.甲方私自迁出或注销驾考档案,合同自动终止、注销学籍并且不予退费。
  7.因甲方原因,合同有效期内未与乙方协商或未提前办理退学手续的,合同到期后不予退费。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甲方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考试不合格次数超过考试部门规定的次数,并导致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3.甲方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或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甲方提出或投诉后拒不纠正的;
  2.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培训学时、数据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经甲方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乙方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甲方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甲方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乙方应退回甲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退学或转学手续,若需退费的,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双方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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